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中戏院〔2018〕215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管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关于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的通知》(教育部 教外来[2000]29号)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评审是指通过对我院在读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三条 我院受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委托负责对我院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由留学生管理处负责年度评审的组织和有关协调工作。各系部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考勤等情况进行如实评价,协助留学生管理处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年度评审的对象为,在我院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
第五条 年度评审的内容和标准:
(一) 评审内容:
1. 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 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 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 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 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申请自费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 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第六条 留学生管理处根据以上评审内容和标准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
第七条 年度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按规定必须参加年度评审的奖学金生须按照留学生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领取并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按规定期限提交留学生管理处。
(二)留学生管理处按照年度评审要求和标准,将评审意见和建议填入《评审表》,按规定将评审情况报告、评审合格者名单和评审不合格者的《评审表》报送基金委。
(三)需要转学的奖学金生(包括汉语补习学生),由留学生管理处负责对其进行年度评审,并将评审材料和评审决定转到转入学校。
(四)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决定通知下达后,由留学生管理处将评审决定通知留学生本人,并将经评审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者的情况通报奖学金生派遣国驻华使馆或者派遣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留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中戏院〔2016〕121号)废止。
中央戏剧学院
2018年5月17日
- 时间:2022-04-2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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