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为了深化学院信息公开,提高管理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中央戏剧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一、 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利的原则。
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学院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参见《中央戏剧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web.zhongxi.cn/xxgk/
学院还通过公告栏、新闻网、文件汇编以及其他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之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院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为中央戏剧学院办公室;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中央戏剧学院办公楼217室;时间为工作日8:30-11:40,13:30-17:30;电话:010-64013688邮编:100710;E-mail:yb@chntheatre.edu.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等。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学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区分处理,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充更改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4.收费标准
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监察部门投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中央戏剧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032573
邮政编码:100710
附件:中央戏剧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中央戏剧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总 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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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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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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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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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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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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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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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公 开 信 息 情 况 |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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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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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校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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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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